10月26日下午,六屆市政府第5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《三亞市水果店經營規范》(以下簡稱《規范》),營造誠信、守法、文明、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,提升三亞旅游市場消費形象。
《規范》要求,經營者應當在經營場所內顯著位置明示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,水果品名、圖像對照圖,服務熱線和投訴電話。經營者應使用經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檢測合格的防作弊電子秤,正確使用法定計量單位。所有銷售的水果必須使用政府統一制作的標識簽,標簽必須標明品名、產地、計價單位和價格,水果名稱要統一標注由農業部門認證的水果學名。
《規范》規定要實行“裸稱”制度。經營者銷售水果時(含整箱銷售的水果),一律以水果凈重量進行結算。整箱打包的水果,要在外包裝上明確標明水果名稱、凈重、價格,經營者姓名、店名地址以及聯系電話。
《規范》明確指出,在銷售水果時,經營者必須如實介紹水果的基本信息,不得做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。嚴禁虛假宣傳、誘導消費、商業賄賂、強迫消費者購物等行為,不得短斤少兩、以次充好、以假充真、摻雜使假欺詐消費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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